戴建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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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:男
学位:硕士学位
学科:法学
在职信息:在岗
所在单位:法学院

个人简介

一、基本信息:

姓名:戴建庭 

性别:

出生年月:1965年11月

职称: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

最后学历:本科  

最后学位:硕士

兼任职务:浙江省公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金华市人大法工委法律咨询委员,金华市律师协会理事,金华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,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
研究领域:民商法学

开设课程:《物权法》《房地产法》《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》



、主持的代表性课题:

1.《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,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研究》,浙江省教育厅,2003年,主持人
2.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》,金华市社科联,2005年,主持人
3.《房地产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》,金华市社科联,2006年,主持人。
4.《民营企业债权实现途径研究》,横向课题,2009年-2015年,主持人

5.《公证赔偿的性质及归责原则研究》,浙江省公证法研究会,2012年,主持人


三、出版的代表性著作、教材:

1.《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》,吉林大学出版社,2007年12月出版。

2.《法学概论新编》(合编),杭州大学出版社,1995年7月出版。

四、发表的代表性论文:

1.《试论债权人撤销权》,律师与法制,2000年第二期,独立。

2.《试论债权人代位权》,浙江师大学报,2000年第五期,独立。

3.《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》,浙江师大学报2002年第二期,独立。

4.《邓小平刑法思想述论》,毛泽东思想研究,2002年第四期,独立。

5.《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》,青少年犯罪问题,2002年第一期,独立。

6.《债权让与制度比较研究》,河北法学,2004年第八期,独立。

7.《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》,中共舟山市委党校学报,2004年第一期,独立。

8.《论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的核心》,毛泽东思想研究,2005年第三期,独立。

9.《2007年度儿童法律研究述评》,浙江师大学报2008年第六期,独立。

10.《论我国善意取得的效力及范围》,法制与社会,2010年7月版。

11.《论公证赔偿的性质及归责原则》,长春理工大学学报,2011年12月。

12.《单方法律行为、合同、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》,东方法学,2012年第四期。


其他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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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经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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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经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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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兼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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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方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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